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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融安龙舟公开赛暨融安第二十二届长安龙舟大赛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24-06-18 21:57:49 |   作者: 乐鱼登录入口下载

  融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融安县总工会、融安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和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县龙舟协会

  1.传统27人龙舟赛:各参赛队限报3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锣手1人、舵手1人、运动员24人、替补队员3人。

  2.传统12人龙舟赛及国标12人龙舟赛:各参赛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运动员10人、替补队员2人。

  1.传统龙舟赛(含27人、12人龙舟赛):以柳州市辖区内各村屯为单位组队参赛。赛事组委会邀约的其他城市赛队,也参照此要求,以村屯为单位组队参赛。

  2.国标12人龙舟赛(青少年组):参赛年龄段为14周岁至19周岁(即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融安县辖区学校为单位,每个初中、高中各组一支队伍组队参赛。

  3.国标12人龙舟赛(混合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融及各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足20人的单位可联合组队(组队不能超过3个单位)。各参赛队的队员必须是参赛单位职工(包括已经聘用满一年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其中参赛女性运动员不少于2人,鼓手、舵手不设限制。

  4.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龙舟运动和比赛,具备穿着比赛服游泳200米以上的能力。

  6.传统龙舟赛为一队一舟,凡以企业单位冠名的龙舟队限报一个赛队名称,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报名参赛。

  7.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购买这一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参赛队报到时需向裁判委员会提供保险资料,未能提供保险资料的赛队将取消比赛资格,不予报名。

  8.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对参赛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自主决定参赛行为。报名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遵守赛事规程、规则、通知等相关赛事文件,自愿承担赛事期间的有关风险与责任,并放弃追究相关赛事单位责任的权利。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在参赛前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事组委会建议各参赛队自行购买相关竞赛器材的财产保险。

  1.传统27人龙舟赛:每条龙舟27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锣手1人,划手24人,传统龙舟由各参赛队自备。为保持中华民族传统龙舟的项目特色,本次比赛在传统27人龙舟中舱处设1名锣手,各参赛队队旗应置于中舱锣架上,队旗尺寸标准建议为:宽0.7米,长1米。

  2.传统12人龙舟赛:每条龙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传统龙舟由各参赛队自备。传统12人龙舟的舟长为11米±0.30米,舟宽(中舱最宽处)为1.00米±0.10米。

  3.国标12人龙舟赛:每条龙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国标12人龙舟由赛事组委会提供。

  4.各参赛队自备参赛桨(材质不限)、锣、鼓、救生衣等,并须符合竞赛规则的相关安全要求。

  4.传统龙舟2000米环圈竞速: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赛队方可获得“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2000米环圈竞速赛”的参赛资格。若已获参赛资格的赛队弃权参加环圈赛,可由获得十二名以后的赛队(按名次循序)获得参加环圈赛的参赛资格。

  (1)传统27人龙舟800米直道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品)、第4名至第10名颁发奖金、奖匾(奖品)、第11名至第16名颁发奖匾(奖品);

  (2)传统12人龙舟800米直道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品)、第4名至第10名颁发奖金、奖匾(奖品);

  (3)传统12人龙舟2000米环圈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第4名至第6名颁发奖金、奖匾;

  (4)国标12人龙舟混合组: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第4名至6名颁发奖金、奖匾;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前,报名资料包括:《参赛报名表》《保险单》复印件、《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未满19周岁参赛人员监护人同意书》、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赛会需要出示的相关资料。

  2.报名地址: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胡慧哲,电线、。

  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向赛会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赛场地址:广西融安县龙舟广场。联系人:胡慧哲,电线、。

  为保证“2023广西融安龙舟公开赛暨融安第二十二届长安龙舟大赛”的顺利举办,依照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及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颁发的《龙舟竞赛规则》《龙舟竞赛赛场行为规范细则(试行)》等,根据本届比赛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次赛事的竞赛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比赛中要积极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以不服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破坏器材等各种不良手段干扰和影响正常比赛。

  (四)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不得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六)不得以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贿赂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和裁判员。

  (七)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好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条例》,坚决。

  (九)领队、教练员应严格把关选拔参赛运动员,科学合理的安排赛前训练和参赛事宜,提高临场执教能力,包括对赛场的综合评判、整体把控、临场应变等能力。

  (十)领队、教练员应教育、引导和督促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与规程,对场上不文明言行及时制止和教育,同时运动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十一)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按竞赛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服从、尊重、遵守最终复议结果。

  (十一)违反上述参赛准则,赛事组委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视其情节给予谴责、警告、取消参赛资格、禁赛等的相应处罚;赛队中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参赛准则行为,处罚与运动员相同,两人以上(含两人)发生上述行为,属于集体行为,处罚对象为赛队。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员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参加该组比赛的航道抽签、接受裁判点名、身份验证、服装和救生衣等检查。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未到达检录区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

  2.检录时,若领队或教练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经检录裁判长同意,该队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但不包括混合组比赛规定的女子划手以及鼓手和舵手。

  1.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指令登舟,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检录裁判将确保各队得到抽签或分派的龙舟。

  2.登舟时,运动员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可携带坐垫(厚度在指压下不超过15mm),不得携带可改变舟体摩擦力的涂膜物质、动力器材和通信设施等影响比赛公平竞赛的物品。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

  3.各队登舟后,在检录裁判的指挥下依次有序离开登舟码头,按规定的附航道划向起点,不准中途靠岸,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比赛。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后,在裁判的指令下有序划回登舟平台。返回登舟平台后,凡发现携带违禁物品、器材短缺或人员与登舟时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1.出发准备:各参赛队必须在起点裁判指挥下尽快将龙舟(龙头)最前端稳定在起点线(起航线)上,凡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被黄牌警告。

  (2)赛前2分钟进行点名,此时未能进入赛道起航位置的赛队将受到黄牌警告。

  (4)各参赛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开始发令。口令为:“各队注意----预备----划”,并同时鸣笛(或鸣枪)。

  (6)当发令员发出“各队注意”口令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举手示意。

  (8)抢航犯规:比赛采用一次起航,在发出“预备”口令后,凡划桨划水、鸣锣、吹哨、呼喊等方式影响起航的赛队,均被判抢航犯规。对抢航的赛队不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3.出发准备:本次比赛采用活动起航,各队需将龙舟(或龙头)最前端稳定在起航线后,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1.比赛中,各参赛队必须自始至终保持龙舟在本赛道中间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赛道。龙舟偏离赛道的一切风险由赛队自行负责。

  (1)即使赛队是在本赛道直线划行,也应与相邻赛道龙舟保持至少4米(或足够安全)的水面距离。水面距离是指相邻两条龙舟桨叶之间的距离。当赛道裁判发出“保持水面距离”指令时,各参赛队必须遵照执行,否则黄牌警告。

  (2)若发生串道并领先于被串道龙舟时,串道的队被罚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3)若发生串道但于落后被串道龙舟,未影响其他赛队正常比赛且能迅速划回本赛道的串道队,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锣手必须有节奏地击鼓、鸣锣(允许加吹口哨)指挥划手。起航50米之后未击鼓的队将被罚加时五秒。

  3.从附赛道划向起点的参赛队,中途不得靠岸。与比赛龙舟相遇时,应提前停鼓停锣、停桨,待全部比赛龙舟通过后,方可继续划行。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4.除非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各队鼓手、舵手、锣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划水,否则,判该队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以下情况判罚和确定是不是中止比赛:

  (1)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完成该组比赛。确已受一定的影响的队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重赛。

  (2)复赛至决赛的赛次中,如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由航道裁判发出中止比赛信号(或鸣哨)并拦截。此时,取消犯规队的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新比赛。

  (3)复赛至决赛的赛次中,如在比赛过半程发生此等事件,取消犯规队的比赛资格,其他队继续完成该组比赛。确已受一定的影响的队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重赛。

  (4)重赛时,该组名次以各参赛队完成比赛的计时成绩来确定。重赛时间安排在下一轮赛次之前,但不保证受影响的队进入下一赛次前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决赛中受影响的队,在事发30分钟内重赛。

  6.各队有责任爱护比赛器材。比赛中如故意将龙舟翻转或损坏,除负责打捞、赔偿外,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9.比赛中若出现未预见的情况(天气原因、水域情况等),导致龙舟在偶然情况下翻沉或两船相撞,使整场比赛受到实质性影响,即使该场比赛已按正常程序开始,仍由航道裁判长发出终止比赛指令,召回起点重新比赛。

  1.本次比赛,龙舟的前部设置舟(船)号牌。龙舟(龙头)最前端通过本赛道终点线,才视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员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名次相同:若同场比赛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龙舟同时到达终点,除了涉及第一名需重赛外,其他名次可并列,以下相应名次空出。因名次相同,且影响下一轮次晋级名额时,将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指令相同名次的队进行重赛或抽签以确定晋级资格。

  3.时间相等:当同轮次比赛中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参赛队比赛时间相等,且超出晋级名额时,将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指令相同时间的队进行重赛或抽签以确定晋级资格。

  4.龙舟通过终点后,若裁判提出要求,赛队应即刻返回码头接受裁判员的检查或交还器材,未接受检查之前队员不准上岸,不得与外界接触。待裁判员检查完毕,运动员上岸后,参赛队才被视为完成该场比赛。

  5.发生以下情况即视为终点及赛后犯规,该队成绩无效,并被取消比赛名次:

  1.若对裁判人选的组成或对其他参赛队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疑义,各参赛队必须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上或赛前12小时之前,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2.若对比赛中发生的情况,包括对裁判员的裁决持有异议,参赛队必须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超过申诉规定的时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各参赛队在提交书面抗议、申诉的同时须交纳2000块钱的抗议、申诉金。若胜诉,抗议、申诉费全额退还。

  4.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抗议、申诉和费用后,可在30分钟内进行所需的调查取证和召开仲裁会议,根据《仲裁委员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比赛和颁奖。

  5.仲裁委员会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的决定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各赛队不得再次提出异议,若因此纠缠使比赛中断15分钟,即为罢赛。同时,仲裁委员会需将裁决书面材料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6.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裁判员、裁判长、总裁判长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8.比赛中若发生与龙舟运动有关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即使规则被用来解释这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仲裁委员会亦不承担任何法律仲裁和法律责任。

  1.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赛队方可获得“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2000米环圈竞速赛”的参赛资格。

  2.若已获参赛资格的赛队弃权参加环圈赛,可由获得十二名以后的赛队(按名次循序)获得参加环圈赛的参赛资格。

  1.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成绩最快的队第一个出发,以此类推。

  2.比赛采用静止出发,各参赛队根据出发顺序静止排列,依次间隔出发。当前一条龙舟出发后,后续的龙舟须尽快做好出发准备。每条龙舟出发的间隔时间30秒(或以联席会确定的间隔时间为准)。

  3.发令员采用倒计时5秒的方式发令。发令的口令为:某队准备,5-4-3-2-1-划。

  4.发令员正常发令后,各参赛队不论何种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若发生抢航现象,对抢航的赛队不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1.比赛过程中,不允许赛道外有其他龙舟(或船艇)伴划,比赛龙舟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帮助。

  2.环圈赛转弯时,赛队一定要按照逆时针方向沿所有转向点浮球的外侧转弯,确保转向点浮球在龙舟的左舷。龙舟轻微碰撞浮球一般不判犯规,但从转向点浮球上方压过或从内侧通过,每违规一次加罚20秒,违规三次即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2)超越成立时,超越龙舟在超越过程中有航线选择优先权,可从被超越龙舟的左侧进行超越,但不得随意改变其已经选择的航线)被超越龙舟在被超越过程中,应主动避让并逐步改变原有航线,为超越龙舟预留左侧的航线米的水面距离。若被超越龙舟未主动让出航线(航道),对超越龙舟造成任何形式的阻挡或干扰,被超越龙舟将被加时20秒;如在被超越过程中故意对超越龙舟进行阻挡或干扰,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4)超越成立时,如发生碰撞,判被超越龙舟犯规,加时20秒;如超越不成立,判超越龙舟犯规,加时20秒。

  4.比赛中裁判员未发出终止比赛的指令时,比赛接着来进行,自行停止比赛的责任由赛队自负。

  2.每条龙舟在起点发令时,由终点裁判开始计时,龙舟(龙头)最前端到达终点线为划完全程。以各赛队完成比赛的计时成绩确定比赛名次。

  (五)环圈赛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几点,将在赛前召开的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向获得参赛资格的各龙舟赛队进行具体明确。

  1.赛会积极倡导环境保护的宗旨,努力提高本次赛事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所有参赛人员都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应增强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境保护准则。赛事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需对其造成环境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承担对应责任。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龙舟竞赛规则》《龙舟竞赛赛场行为规范细则(试行)》及反条例。

  4.赛事期间,所有赛队必须在赛会指定的比赛水域范围内进行练习、比赛或其他相关的水上活动,超出指定水域范围的赛队将视详细情况予以处罚。

  6.从安全的方面出发,所有运动员一律要穿戴救生衣才可以进行水上练习、比赛或其他相关的水上活动。

  7.比赛过程中,各龙舟划手一律采用坐姿划桨,不得采用蹲姿、站姿, 否则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

  8.所有参赛队或运动员须尊重裁判委员会的判罚、服从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予以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的处罚。

  9.赛事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拥有本次比赛规则、细则、竞赛日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融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融安县总工会、融安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和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县龙舟协会

  2.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3.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2000米环圈竞速

  1.传统27人龙舟赛:各参赛队限报3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锣手1人、舵手1人、运动员24人、替补队员3人。2.传统12人龙舟赛及国标12人龙舟赛:各参赛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运动员10人、替补队员2人。

  1.传统龙舟赛(含27人、12人龙舟赛):以柳州市辖区内各村屯为单位组队参赛。赛事组委会邀约的其他城市赛队,也参照此要求,以村屯为单位组队参赛。

  2.国标12人龙舟赛(青少年组):参赛年龄段为14周岁至19周岁(即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融安县辖区学校为单位,每个初中、高中各组一支队伍组队参赛。

  3.国标12人龙舟赛(混合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融及各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足20人的单位可联合组队(组队不能超过3个单位)。各参赛队的队员必须是参赛单位职工(包括已经聘用满一年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其中参赛女性运动员不少于2人,鼓手、舵手不设限制。

  4.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龙舟运动和比赛,具备穿着比赛服游泳200米以上的能力。

  6.传统龙舟赛为一队一舟,凡以企业单位冠名的龙舟队限报一个赛队名称,须经组委会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报名参赛。

  7.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购买这一次比赛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参赛队报到时需向裁判委员会提供保险资料,未能提供保险资料的赛队将取消比赛资格,不予报名。

  8.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对参赛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自主决定参赛行为。报名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遵守赛事规程、规则、通知等相关赛事文件,自愿承担赛事期间的有关风险与责任,并放弃追究相关赛事单位责任的权利。各参赛队及运动员须在参赛前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事组委会建议各参赛队自行购买相关竞赛器材的财产保险。

  (二)参赛器材1.传统27人龙舟赛:每条龙舟27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锣手1人,划手24人,传统龙舟由各参赛队自备。为保持中华民族传统龙舟的项目特色,本次比赛在传统27人龙舟中舱处设1名锣手,各参赛队队旗应置于中舱锣架上,队旗尺寸标准建议为:宽0.7米,长1米。

  2.传统12人龙舟赛:每条龙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传统龙舟由各参赛队自备。传统12人龙舟的舟长为11米±0.30米,舟宽(中舱最宽处)为1.00米±0.10米。

  3.国标12人龙舟赛:每条龙舟12人,其中: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国标12人龙舟由赛事组委会提供。

  4.各参赛队自备参赛桨(材质不限)、锣、鼓、救生衣等,并须符合竞赛规则的相关安全要求。

  4.传统龙舟2000米环圈竞速: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赛队方可获得“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2000米环圈竞速赛”的参赛资格。若已获参赛资格的赛队弃权参加环圈赛,可由获得十二名以后的赛队(按名次循序)获得参加环圈赛的参赛资格。

  (1)传统27人龙舟800米直道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品)、第4名至第10名颁发奖金、奖匾(奖品)、第11名至第16名颁发奖匾(奖品);

  (2)传统12人龙舟800米直道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品)、第4名至第10名颁发奖金、奖匾(奖品);

  (3)传统12人龙舟2000米环圈竞速: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第4名至第6名颁发奖金、奖匾;

  (4)国标12人龙舟混合组: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第4名至6名颁发奖金、奖匾;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前,报名资料包括:《参赛报名表》《保险单》复印件、《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未满19周岁参赛人员监护人同意书》、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赛会需要出示的有关的资料。2.报名地址: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胡慧哲,电线、。

  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向赛会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赛场地址:广西融安县龙舟广场。联系人:胡慧哲,电线、。

  为保证“2023广西融安龙舟公开赛暨融安第二十二届长安龙舟大赛”的顺利举办,依照本届比赛的《竞赛规程》及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颁发的《龙舟竞赛规则》《龙舟竞赛赛场行为规范细则(试行)》等,根据本届比赛的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次赛事的竞赛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比赛中要积极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以不服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破坏器材等各种不良手段干扰和影响正常比赛。

  (四)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不得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六)不得以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贿赂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和裁判员。

  (七)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好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条例》,坚决。

  (九)领队、教练员应严格把关选拔参赛运动员,科学合理的安排赛前训练和参赛事宜,提高临场执教能力,包括对赛场的综合评判、整体把控、临场应变等能力。

  (十)领队、教练员应教育、引导和督促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与规程,对场上不文明言行及时制止和教育,同时运动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十一)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按竞赛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服从、尊重、遵守最终复议结果。

  (十一)违反上述参赛准则,赛事组委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视其情节给予谴责、警告、取消参赛资格、禁赛等的相应处罚;赛队中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参赛准则行为,处罚与运动员相同,两人以上(含两人)发生上述行为,属于集体行为,处罚对象为赛队。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员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参加该组比赛的航道抽签、接受裁判点名、身份验证、服装和救生衣等检查。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未到达检录区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

  2.检录时,若领队或教练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经检录裁判长同意,该队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但不包括混合组比赛规定的女子划手以及鼓手和舵手。

  1.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指令登舟,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检录裁判将确保各队得到抽签或分派的龙舟。

  2.登舟时,运动员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可携带坐垫(厚度在指压下不超过15mm),不得携带可改变舟体摩擦力的涂膜物质、动力器材和通信设施等影响比赛公平竞赛的物品。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

  3.各队登舟后,在检录裁判的指挥下依次有序离开登舟码头,按规定的附航道划向起点,不准中途靠岸,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比赛。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后,在裁判的指令下有序划回登舟平台。返回登舟平台后,凡发现携带违禁物品、器材短缺或人员与登舟时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1.出发准备:各参赛队必须在起点裁判指挥下尽快将龙舟(龙头)最前端稳定在起点线(起航线)上,凡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被黄牌警告。

  (2)赛前2分钟进行点名,此时未能进入赛道起航位置的赛队将受到黄牌警告。

  (4)各参赛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开始发令。口令为:“各队注意----预备----划”,并同时鸣笛(或鸣枪)。

  (6)当发令员发出“各队注意”口令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举手示意。

  (8)抢航犯规:比赛采用一次起航,在发出“预备”口令后,凡划桨划水、鸣锣、吹哨、呼喊等方式影响起航的赛队,均被判抢航犯规。对抢航的赛队不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3.出发准备:本次比赛采用活动起航,各队需将龙舟(或龙头)最前端稳定在起航线后,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1.比赛中,各参赛队必须自始至终保持龙舟在本赛道中间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赛道。龙舟偏离赛道的一切风险由赛队自行负责。

  (1)即使赛队是在本赛道直线划行,也应与相邻赛道龙舟保持至少4米(或足够安全)的水面距离。水面距离是指相邻两条龙舟桨叶之间的距离。当赛道裁判发出“保持水面距离”指令时,各参赛队必须遵照执行,否则黄牌警告。

  (2)若发生串道并领先于被串道龙舟时,串道的队被罚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3)若发生串道但于落后被串道龙舟,未影响其他赛队正常比赛且能迅速划回本赛道的串道队,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锣手必须有节奏地击鼓、鸣锣(允许加吹口哨)指挥划手。起航50米之后未击鼓的队将被罚加时五秒。

  3.从附赛道划向起点的参赛队,中途不得靠岸。与比赛龙舟相遇时,应提前停鼓停锣、停桨,待全部比赛龙舟通过后,方可继续划行。凡违反规定经警告不服从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4.除非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各队鼓手、舵手、锣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划水,否则,判该队犯规,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以下情况判罚和确定是不是中止比赛:

  (1)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完成该组比赛。确已受一定的影响的队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重赛。

  (2)复赛至决赛的赛次中,如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由航道裁判发出中止比赛信号(或鸣哨)并拦截。此时,取消犯规队的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新比赛。

  (3)复赛至决赛的赛次中,如在比赛过半程发生此等事件,取消犯规队的比赛资格,其他队继续完成该组比赛。确已受一定的影响的队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重赛。

  (4)重赛时,该组名次以各参赛队完成比赛的计时成绩来确定。重赛时间安排在下一轮赛次之前,但不保证受影响的队进入下一赛次前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决赛中受影响的队,在事发30分钟内重赛。

  6.各队有责任爱护比赛器材。比赛中如故意将龙舟翻转或损坏,除负责打捞、赔偿外,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9.比赛中若出现未预见的情况(天气原因、水域情况等),导致龙舟在偶然情况下翻沉或两船相撞,使整场比赛受到实质性影响,即使该场比赛已按正常程序开始,仍由航道裁判长发出终止比赛指令,召回起点重新比赛。

  1.本次比赛,龙舟的前部设置舟(船)号牌。龙舟(龙头)最前端通过本赛道终点线,才视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员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名次相同:若同场比赛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龙舟同时到达终点,除了涉及第一名需重赛外,其他名次可并列,以下相应名次空出。因名次相同,且影响下一轮次晋级名额时,将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指令相同名次的队进行重赛或抽签以确定晋级资格。

  3.时间相等:当同轮次比赛中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参赛队比赛时间相等,且超出晋级名额时,将由裁判长根据真实的情况指令相同时间的队进行重赛或抽签以确定晋级资格。

  4.龙舟通过终点后,若裁判提出要求,赛队应即刻返回码头接受裁判员的检查或交还器材,未接受检查之前队员不准上岸,不得与外界接触。待裁判员检查完毕,运动员上岸后,参赛队才被视为完成该场比赛。

  5.发生以下情况即视为终点及赛后犯规,该队成绩无效,并被取消比赛名次:

  1.若对裁判人选的组成或对其他参赛队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有疑义,各参赛队必须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上或赛前12小时之前,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2.若对比赛中发生的情况,包括对裁判员的裁决持有异议,参赛队必须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超过申诉规定的时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各参赛队在提交书面抗议、申诉的同时须交纳2000块钱的抗议、申诉金。若胜诉,抗议、申诉费全额退还。

  4.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抗议、申诉和费用后,可在30分钟内进行所需的调查取证和召开仲裁会议,根据《仲裁委员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比赛和颁奖。

  5.仲裁委员会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的决定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各赛队不得再次提出异议,若因此纠缠使比赛中断15分钟,即为罢赛。同时,仲裁委员会需将裁决书面材料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6.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裁判员、裁判长、总裁判长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8.比赛中若发生与龙舟运动有关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即使规则被用来解释这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仲裁委员会亦不承担任何法律仲裁和法律责任。

  1.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取得前十二名的赛队方可获得“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2000米环圈竞速赛”的参赛资格。

  2.若已获参赛资格的赛队弃权参加环圈赛,可由获得十二名以后的赛队(按名次循序)获得参加环圈赛的参赛资格。

  1.根据“传统12人龙舟赛(男子组)800米直道竞速赛”项目的最终名次,成绩最快的队第一个出发,以此类推。

  2.比赛采用静止出发,各参赛队根据出发顺序静止排列,依次间隔出发。当前一条龙舟出发后,后续的龙舟须尽快做好出发准备。每条龙舟出发的间隔时间30秒(或以联席会确定的间隔时间为准)。

  3.发令员采用倒计时5秒的方式发令。发令的口令为:某队准备,5-4-3-2-1-划。

  4.发令员正常发令后,各参赛队不论何种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若发生抢航现象,对抢航的赛队不召回,判该队抢航犯规,加时5秒。

  1.比赛过程中,不允许赛道外有其他龙舟(或船艇)伴划,比赛龙舟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帮助。

  2.环圈赛转弯时,赛队一定要按照逆时针方向沿所有转向点浮球的外侧转弯,确保转向点浮球在龙舟的左舷。龙舟轻微碰撞浮球一般不判犯规,但从转向点浮球上方压过或从内侧通过,每违规一次加罚20秒,违规三次即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2)超越成立时,超越龙舟在超越过程中有航线选择优先权,可从被超越龙舟的左侧进行超越,但不得随意改变其已经选择的航线)被超越龙舟在被超越过程中,应主动避让并逐步改变原有航线,为超越龙舟预留左侧的航线米的水面距离。若被超越龙舟未主动让出航线(航道),对超越龙舟造成任何形式的阻挡或干扰,被超越龙舟将被加时20秒;如在被超越过程中故意对超越龙舟进行阻挡或干扰,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4)超越成立时,如发生碰撞,判被超越龙舟犯规,加时20秒;如超越不成立,判超越龙舟犯规,加时20秒。

  4.比赛中裁判员未发出终止比赛的指令时,比赛接着来进行,自行停止比赛的责任由赛队自负。

  2.每条龙舟在起点发令时,由终点裁判开始计时,龙舟(龙头)最前端到达终点线为划完全程。以各赛队完成比赛的计时成绩确定比赛名次。

  (五)环圈赛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几点,将在赛前召开的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向获得参赛资格的各龙舟赛队进行具体明确。

  1.赛会积极倡导环境保护的宗旨,努力提高本次赛事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所有参赛人员都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应增强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境保护准则。赛事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需对其造成环境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承担对应责任。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龙舟竞赛规则》《龙舟竞赛赛场行为规范细则(试行)》及反条例。

  4.赛事期间,所有赛队必须在赛会指定的比赛水域范围内进行练习、比赛或其他相关的水上活动,超出指定水域范围的赛队将视详细情况予以处罚。

  6.从安全的方面出发,所有运动员一律要穿戴救生衣才可以进行水上练习、比赛或其他相关的水上活动。

  7.比赛过程中,各龙舟划手一律采用坐姿划桨,不得采用蹲姿、站姿, 否则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

  8.所有参赛队或运动员须尊重裁判委员会的判罚、服从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予以取消比赛成绩或比赛资格的处罚。

  9.赛事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拥有本次比赛规则、细则、竞赛日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