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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国际海事组织MSC第106届会议情况简报

发表时间:2024-05-25 12:48:32 |   作者: 乐鱼登录入口下载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议(MSC 106)于2022年11月2日至11日在IMO伦敦总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了:

  本届委员会设立了MASS工作组负责MASS规则的起草工作。工作组审议了MASS规则的结构、风险评估的适用方式、现阶段工作需基于监管范围确定的工作成果等问题。最后委员会批准了工作组起草的MASS规则的基本结构;原则上同意了工作组有关如何推进MASS规则的相关工作的考虑;同意使用会上制定的目标及功能性要求的写作范例供未来MASS规则写作参考;同意请MSC的GBS(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工作组审议写作范例,并就方法和通用性GBS导则(MSC.1/Circ.1394/Rev.2)的正确解释予以反馈;要求有意愿参与MASS 规则写作的相关方与MASS会间通信组的协调人就希望牵头及参与的部分做沟通;同意了一些搁置审议文件的解决方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MASS规则写作;批准了更新的制定目标型MASS规则的路线图;批准了经修订的会间通信组的职责范围。

  本届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强制性文件修正案:SOLAS公约第Ⅱ-2章修正案、SOLAS公约新的第XV章修正案、SOLAS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IGC规则修正案、IGF规则修正案、ESP 2011规则修正案、IBC规则修正案、IP规则的决议草案。

  SOLAS公约第 Ⅱ-2章第3、4条修正案要求新造和现有载运船用燃油的船舶在加注前必须要提供燃油交付单,以表明实际燃油批次闪点符合SOLAS公约要求;修正案要求缔约国政府将船用燃油供应商交付不合规燃油的情况通报IMO,并据此对其采取适当行动。

  SOLAS公约新增了第XV章——有关“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的安全措施”,该新增内容使《国际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安全规则》(IP规则)强制实施;同时,委员会还通过了IP规则,新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从事国际航行,以及运载12名以上的工业人员、特殊人员和乘客的新造和现有货船和高速货船。该规则将在新的SOLAS公约第XV章下得以强制实施。

  基于《特殊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 SPS规则),新的IP规则对工业人员培训、人员安全转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了调整和规定,并规定运载超过60人的船舶不准运输有毒产品、低闪点产品以及酸类物质。

  该修正案是对SOLAS 1978年议定书附件中有关货船安全设备证书表格附录的修改。删除了货船安全设备证书表格的救生设备中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表述。

  此次对IGC规则第6章(建造材料和质量控制)、IGF规则第7章(总管设计材料)的第A-1部分(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船舶的特别的条件)的修订主要关注了低温服务状态下使用高锰奥氏体钢建造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内容。该两项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是针对2011年ESP规则附件A、附件B中的A部分和B部分的修订。对于散货船:假如发现压载舱防护涂层状况“less than GOOD”,应对其进行年检;如果在毗邻货舱的双壳空舱防护涂层状况为“POOR”,且船龄超过20年,长度为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应对其进行年检;对船龄超过20年、长度为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有新要求,即必要时应对毗邻货舱的双壳空舱进行年检。对于油船:修订了油船的定义,以明确ESP规则不适用于以不属于船体范围内的独立液舱运输燃油的油船,如沥青运输船等;对双壳和单壳油船的压力测试要求做了编辑性修订。

  该修正案是对IBC规则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的修订,涉及货船的水密门。

  本届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SOLAS 1974及相关强制性文书修正案的起草指南》,以MSC.1/Circ.1500/Rev.2散发,请秘书处在散发该通函前更新其封面。

  为解决海上不安全的混合移民对航运造成的影响,本届会议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准备了《关于以推荐的合作方式确保海上安全、海上遇险人员的救援以及获救人员的安全上船》的决议草案。委员会通过了该决议草案。

  在海上移民事件的报告方面,委员会请成员国通过机构间平台提供和更新相关信息,以满足《打击海上贩运、走私或运送移民不安全行为的临时措施》附录中的有关要求。委员会同意延展该产出的时限至2023年。

  本届委员会为了详细审议船舶系统与设备议题下的有关问题,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就以下议题开展了审议。

  委员会批准了对《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草案,制定了全封闭式救生艇的通风新要求,要求保证每人不低于5m³/小时的通风率,以防止救生艇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对MSC.81(70)号决议中:关于救生设备测试建议案的修正案中涉及的救生艇筏新通风要求的有关测试进行了修订。

  该修正案将在获得MSC107通过后,于2026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9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救生艇筏。

  “极地规则”规定最长预期救援时间应不少于5天,但是在极地水域中也许会出现救援时间超过5天的情况,因此,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救生设备及装置的临时导则》(MSC.1/Circ.1614/Rev.1)中有关在极地水域中估算等待救援时间方法的修正案草案。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规则)要求运载散装液化气体的船舶一定得安装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的认可导则》(MSC.1/Circ.1315 /Rev.1)。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该导则只允许使用碳酸氢钾粉末,但真实的操作中,碳酸氢钠和碳酸氢钾粉末的各种混合物使用频繁,考虑到碳酸氢钠和碳酸氢钾的性能相似,委员会批准删除了“禁止碳酸氢钠用作干粉灭火剂主要成分”的要求。修订后的导则将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及之后安装上船的固定式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委员会批准了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的相关导则,在SOLAS公约第Ⅱ-1/3-13条生效前安装的未经认证的现有起重设备,须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换新检验日期之前进行检测验证和认证。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发布的声明可当作表明符合此类检验和验证要求的证明,鼓励按照导则的要求做负载测试,但该测试为非强制性要求。

  委员会批准了SOLAS公约第Ⅱ-2章、1994年及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的修正案草案,禁止在消防泡沫中使用含有PFOS的灭火介质。该修正案草案将在获得MSC107通过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的新造船,现有船舶最迟不得晚于预计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的首次检验日期。

  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标准化救生设备评估与测试报告表(可视符号)》(MSC.1/Circ.1630)的相应修正,使其与对MSC.81(70)号决议 《经修订的关于救生设备测试建议》相一致。

  IMO示范课程旨在协助教员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公约))制定海员培训方案。定期审查示范课程,以确保其符合IMO现行文书的要求,并反映最佳实践和现代技术。委员会批准了《示范课程开发、审查和验证导则》的修正草案(MSC-MEPC.2/Circ.15/Rev.1), 以便对IMO各种示范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连贯一致的说明。

  为顺应海员使用电子证书和文件的趋势,本届委员会批准了STCW公约第I/1 、I/2条和STCW规则第A-I/2部分的修正草案,以期在MSC107上获得通过。

  委员会通过了分道通航制及相关措施的修正案,修订了《切尔诺莫尔斯克、敖德萨和皮夫登尼港航道分道通航制和相关措施》,取代了COLREG.2/Circ.14中现有分道通航制(第1.1.2和1.1.3段)的内容;修订了圣巴巴拉海峡现有分道通航制COLREG.2/Circ.64附件6中的内容。该修正案预计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委员会还根据第A.858(20)号决议通过了TSS以外其他定线措施,包括对现有措施的修订,预计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包括:Shio no Misaki海岸沿线的推荐航路;对加利福尼亚海岸沿线避航区进行修订(第A.711(17)号决议);以及提出集装箱船在相关分道通航制中航行的建议。

  委员会通过了《有关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的性能标准和功能性要求》的第MSC.263(84)/Rev.1 号决议。

  极地水域发生的事故对人的生命、极地环境和搜救行动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委员会批准了SOLAS公约第XIV章和“极地规则”的修正案草案,旨在对某些在极地水域作业的非SOLAS公约船提出航行安全和航次计划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将适用于:总长24米及以上的渔船;300 总吨及以上的非经营性游艇;300总吨及以上500总吨的以下的货船;

  用来证明满足“极地规则”第I-A部分第9-1章和第11-1章中关于航行安全和航次计划相关的修正案草案的证书由船旗国主管机关自行决定。

  海上事故可能涉及到多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水域需要援助的船舶。IMO A.949(23)号决议修订后,将为船旗国、船长、营运人和救援方提供基础,以便有效处理船舶需要援助和寻求避难时的情况。

  委员会批准了《为需要援助的船舶提供避难场所指南》修正案的大会决议草案,以纳入自2004年该指南通过以来总结出的经验和发展进程;同时请MEPC和法委会共同批准,以期在第33届大会上获得通过。

  委员会批准了《船舶遇险情况下GMDSS操作指南》《对船舶DSC遇险警报的反应程序》《遇险警报指南》《对搜救当局发出警告的指南》。

  委员会批准了中国的北斗短报文系统(BDMSS)作为移动卫星服务提供方加入到GMDSS;通过了相关决议以认可中国通过BDMSS提供的海上移动卫星的声明;提请IMSO监测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委员会通过了对ECDIS性能标准的修订(MSC.232(82)号决议),以允许引进下一代技术电子海图(S-101 ENC)。

  修订后的性能标准草案将适用于2029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ECDIS设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的过渡期内,ECDIS设备能符合现行的性能标准(MSC.232(82)号决议)或基于S-101的新出台的ECDIS性能标准。

  委员会还批准了对 《ECDIS良好实践指南》(MSC.1/Circ.1503/Rev.2)的修订,有助于在应用ECDIS的软件和相关更新时,完成ECDIS不一样的统一应用。

  船舶在海上的剧烈起伏经常会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集装箱损失,以及散装货物破损毁坏等问题,因此委员会批准了SOLAS公约修正案草案,规定3000总吨及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一定要使用电子倾斜仪来测量船起伏角度,该草案不适用于偶尔装载散装货物的货船和在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普通货船。该修正案草案将在获MSC107批准后预计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本次对工作方法导则的修订主要是借鉴了远程会议采用的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方法,为线下会议提供增效的良好实践。委员会批准了起草组准备的工作方法导则修正案草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到:减轻工作负荷,有效利用审议时间,未经主席邀请,提案方无需在全会上介绍提案(第六部分);另外,在准备委员会或分委会会议报告的过程中,在报告草稿散发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接受来自代表团的通信评论,评论内容限于编辑性修改和完善,秘书处就是否及如何采纳评论的内容做出说明,之后才能发布正式的报告(第四部分)。该两项修订获得了委员会的批准。

  此外,起草组准备的“委员会或分委会主席可以就信息类文件和往届会上搁置审议的文件采取通信方式来进行审议”的内容并未获得批准,会上未就该类“主席提案”发布时间和就其进行评论的文件提交时间达成一致,具体细节将在下届会上审议。

  (一)修订SOLAS公约第V/23条及相关指南,以提高引航员登离船安全;

  (四)修订“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MSC.1/Circ.1331),以降低船员安装安全网的风险;

  (六)审查SOLAS公约第IV/5条(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规定)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本届会议选举了2023年海上安全委员会的主席与副主席:来自美国的Mayte Medina女士再次当选本委员会的主席,来自希腊的Theofilos Mozas先生当选副主席。